泉房拆[2007]8号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泉州承天寺文物
景点整修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公告
因泉州承天寺文物景点整修建设需要,根据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核准的规划红线图,位于市区南俊巷承天寺内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泉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泉州承天寺文物景点整修
二、拆迁人:泉州市承天寺
三、拆迁实施单位:泉州市和兴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四、拆迁范围:具体范围以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核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以上拆迁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全部拆除。在规划拆迁范围内,因房屋被部分拆除经鉴定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必须全部拆除。
五、拆迁期限:2007年5月28日起至2007年7月28日止。
拆迁期限内,在拆迁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和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六、房屋拆迁许可证号:泉房拆许字(2007)第8号
七、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八、安置形式:就近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
九、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协议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十、拆迁工作实行“六公开、二监督”制度。
1、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公开;
2、拆迁安置工作程序公开;
3、被拆迁人原房屋的坐落、结构、建筑面积、各种附属物情况公开;
4、被拆迁人搬迁验收时间、选房顺序公开;
5、安置房屋的地段、坐落、户型、层次、朝向、面积公开;
6、拆迁过渡、拆迁补偿安置的情况公开;
7、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现场拆迁工作联系地址:承天寺文物景观恢复建设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2272046。
特此公告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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