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房拆[2007]11

 

泉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

福建新华旭专用车制造有限公

司一期厂房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公告

 

因福建新华旭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一期厂房建设需要,根据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核准的规划红线图,位于泉州汽车基地内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需要拆迁。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泉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我局特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福建新华旭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一期厂房

二、拆迁人福建新华旭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三、拆迁实施单位:泉州市利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四、拆迁范围:具体范围以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核准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以上拆迁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附属物应全部拆除。在规划拆迁范围内,因房屋被部分拆除经鉴定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必须全部拆除。

五、拆迁期限:2007815日起至20071115日止。

拆迁期限内,在拆迁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和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六、房屋拆迁许可证号:泉房拆许字(2007)第11

七、安置形式:就近安置

八、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协议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拆迁工作实行“六公开、二监督”制度。

1、拆迁补偿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公开;

2、拆迁安置工作程序公开;

3、被拆迁人原房屋的坐落、结构、建筑面积、各种附属物情况公开;

4、被拆迁人搬迁验收时间、选房顺序公开;

5、安置房屋的地段、坐落、户型、层次、朝向、面积公开;

6、拆迁过渡、拆迁补偿安置的情况公开;

7、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现场拆迁工作联系地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孵化基地专家楼B-210,联系电话:22498982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九日